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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fā)文明確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

更新:2024年08月19日 15:55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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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見,提出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強化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防治理念,強調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

  意見共計42條,分別從加強涉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推動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實質化等方面,對當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犯罪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提出明確的指導意見和要求。

  意見提出,精準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準確把握和判斷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導致犯罪的深層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對于主觀惡性深、情節(jié)惡劣、危害嚴重,特別是屢教不改的,絕不姑息縱容,堅決依法懲治,確保司法公正。

  意見指出,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采取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方式,堅持“寓教于審”,根據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和犯罪行為等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庭教育,剖析引發(fā)犯罪的主客觀原因和教訓,引導未成年被告人正確認識法庭審判的嚴肅性和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促其改過自新。

  此外,意見通過引領監(jiān)護人履行監(jiān)護職責,從嚴處理學生欺凌、妥善處理校園糾紛等,促推家庭、學校、社會、網絡、*、司法“六大保護”融合發(fā)力。其中明確提出,建立網絡保護專項分析報告機制。對涉及網絡的未成年人案件,應當結合案件成因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律規(guī)定,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對相關主體是否履行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定義務進行審查,并形成報告附卷,評議案件時單獨予以說明。發(fā)現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向有關網絡企業(yè)、主管部門發(fā)送司法建議;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將相關線索移送主管部門處理。

  最高法還在當天發(fā)布5件指導性案例,涉及學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員、違法向未成年學生售酒、婚內監(jiān)護權、隔代探望等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這是最高法首次發(fā)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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